清远市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:
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合同编号为441802-2017-000034,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17B00572,宗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连安村委会,面积为112506.67平方米,约定(规定)的动工开发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。
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(规定)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,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《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》(清自然资发(清城)(通知)〔2022〕23号)。根据调查结果并结合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)的相关规定,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,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,应按照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。
特此告知。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
2023年12月20日